gds监测控制系统对有毒气体范围是如何界定的
发表时间:2021-09-27 14:38:00
许多大型化工厂中均设置了gds监测控制系统来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。只是在对GDS的设置中,除了需要满足工艺生产安全监控的需求外,还需合理安装探测器,避免出现毒气体检测出现漏报、误报的情况。而对于有毒气体范围,gds监测控制系统又是如何界定的呢?
gds监测控制系统对有毒气体范围是如何界定的:
在实际的生产中,不同行业可能会触发的有毒气体的范围差异较大。对于毒气范围的界定可以参考GB 30000.18—2013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:急性毒性》标准中1类及2类的急性毒性气体以及GBZ2.1—2019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(1)》。

gds监测控制系统作为安全仪表系统,主要是用于预防事故预防及发生气体泄露时候的快速响应,因此对于有毒气体的界定可以将急性有毒气体介质的OEL 值作为检测器气体浓度报警限值的设定依据。对于gds监测控制系统有毒气体的界定与设置,可参考上述毒气体范围,但更多的还是需要根据实际工况来界定。
艾伊科技拥有高素质研发团队,技术实力雄厚,研发出的AEGDS2000系列gds监测控制系统完全符合GB/T相关要求,真正帮助客户实现防灾减灾,安全生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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